關于組織申請2017年度青島市科技創新券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科學技術局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青科字〔2016〕7號),現組織實施2017年度青島市科技創新券申請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2017年創新券主要面向本市經認定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內在孵企業、創客(團隊)和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團隊)。單個企業、創客(團隊)每年使用創新券最高額度分別為10萬元、5萬元。申請條件:
(一)在孵企業
1.已在孵化器業務管理平臺備案的在孵企業;
2.與開展合作的服務機構無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關聯關系。
(二)創客(團隊)
1.已在孵化器業務管理平臺登記信息并持有由孵化器或眾創空間頒發的“創客護照”;
2.擁有具備一定技術基礎和市場前景、有潛力轉化為具體產品或服務的科技成果。
(三)第五屆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青島賽區)優秀獎獲獎企業(團隊)
其中,獲獎團隊應與我市經認定的眾創空間或孵化器簽訂入駐協議。
二、支持范圍
創新券用于購買入庫服務機構提供的科技服務項目。2017年度科技創業券適用于本年度發生的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服務項目。檢驗檢測服務最高抵扣20%,包括檢驗檢測分析服務、實驗試制服務、產品認證服務。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其他商業活動,不納入創新券的支持范圍。知識產權服務最高抵扣40%(總額不超過3000元),包括國內專利申請、知識產權保護規劃、專利預警分析、企業貫標輔導。已享受其他市科技專項資金獎補的同一項科技服務,不重復享受創新券政策。
三、申請使用
(一)信息提交
在孵企業、創客(團隊)在網上平臺提交在孵企業備案編號、創客護照編號及相關證明材料,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團隊)提交相關信息。原則上網上平臺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通過后即獲得創新券使用額度。
(二)線下簽約
在孵企業、創客(團隊)就服務事項與服務機構線下簽訂服務合同(協議),明確使用創新券的服務項目內容及相應額度。簽約后,由在孵企業、創客(團隊)在網上平臺上傳服務合同(協議)掃描件、誠信承諾書。
(三)推薦機構審核
推薦機構對擬通過該機構申請創新券額度的在孵企業、創客(團隊)進行審核確認。在孵企業、創客(團隊)可自主選擇推薦機構。大賽獲獎企業無需推薦。
(四)平臺審核
創新券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原則上7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平臺進行審核,通過后,服務機構自動獲取該項服務對應的創新券。
企業、創客(團隊)、服務機構和推薦機構均可通過網上平臺查詢審核結果。
四、申請兌現
1.創新券有效期為1年,每半年兌現1次,支持跨年兌現,持有創新券的服務機構在線提交兌現材料,包括:
(1)與服務合同(協議)對應的收入票據;
(2)服務成果證明文件。包括檢驗檢測報告、專利申請號、新產品、新工藝、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項目實施情況總結等。
2.創新券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機構對兌現材料進行審核,將審核結果報送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予以兌現。
3.科技創新券不得轉讓、贈送、買賣等,在科技創新券申請、兌現過程中,企業、創客(團隊)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對于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停撥或追回財政資金。構成違法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聯系電話
青島市科技研發服務中心崔曉蓓85938030
青島市知識產權事務中心于珊珊 12330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7年3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發
附件:關于組織申請2017年度青島市科技創新券的通知